2014-05-16 15:23:47 柳州华图 li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搜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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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国也需要类似的食品安全进步运动,只有把消费者动员起来,联合起来,集体对那些作假的食品类企业说“不”,才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让消费者的利益才能真正得以保护。
国人刚刚经历达芬奇假洋家具、味千拉面假猪骨汤等虚假宣传的煎熬,现又曝出假蜂蜜的丑闻。层出不穷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已经引发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部分企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丧失对行业发展乃至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比吃什么安全更可怕的,是集体无意识地制假贩假,是企业最基本道德底线的缺失”。
我国多次出现的“假蜂蜜”“假骨汤”“假豆浆”等案件,折射的不仅仅是背后企业诚信的缺失,更是监管主动性不强、消费者维权难和我国第三方社会监管缺失的现实。我国应该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第三方的社会监管,让消费者组织行动起来,布下天罗地网,再辅助于配套的法律欺诈巨额赔款制度,从而大大增加不良企业被发现的概率与作假成本,彻底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有两亿多分散小农户,50万家食品生产企业,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个品种如果都让政府部门来监管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如果依靠第三方的社会监管组织,包括各种消费者维权组织等,就可以大大弥补政府监管能力的不足。这次把假蜂蜜公之与众的“绿篮子”,就是属于第三方的社会组织,如果这些组织得到加强,利用他们的专业性,就可以充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监管,这在某种程度上等于是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树起了全天候的监管网,可以让那些作假的企业无处藏身。
从国际经验和历史教训来看,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政府层面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 ,食品安全的监控涉及到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包括生产、加工、储存和分销等中间环节,以及数量庞大、分散的中小企业。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如果一味强调政府监管,则有可能带来巨大的行政成本和企业经营成本,并最终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或者造成大量得不到生产许可的企业转入“地下经济”,更加难以监管;还可能使得行政部门为自身方便起见,采取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不利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真正解决,甚至由于权力的集中和扩大,带来更多的寻租问题。
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必须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监督,这个第三方从本质上说应该是广大消费者,但由于消费者过于分散,所以独立的媒体监督往往就成为消费者的最佳代理人。尤其是网络媒体,具有成本低、传播速度快、舆论压力大等特点,实际上近年来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舆论监督主力都是网络媒体。
政府部门对食品企业进行监管的难度过大,以及在过去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出于部门利益或其他考虑而对于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隐瞒,严重破坏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致使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出现时,公众宁可相信漏洞百出的谣言,而不愿意信任政府部门公布的调查结果,而如果能够由相对更具专业性和中立的第三方民间力量出面进行调查,则可能更令公众信服,有助于防止恐慌情绪扩散。如果仅仅强调加强政府的监管,扩大行政部门的职能权限,可能不仅不能让企业更有“道德”,反而会造成企业进一步想方设法“钻空子”,更加缺失道德,且常常容易遭致公众的不信任。
社会监管作为弥补政府监管不足的有效工具,在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让第三方的消费者等社会机构介入,解决目前消费者食品安全“维权难”问题。另外还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大幅度增加惩罚性赔偿,提高作假企业的违法成本,增大法律的威慑力。比如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企业有“告知的义务”,即企业必须要将真实的产品信息告知消费者,假猪骨汤、假豆浆等其实在欺诈消费者,蜂蜜市场更是作假成风,假蜂蜜却被冠之以“天然蜂蜜”、“养颜蜂蜜”、“纯正蜂蜜”等标注,误导消费者。应该修改相应的法律,让消费者组织能够拿起保护武器,对作假企业进行重罚,以此改变目前企业作假成本太低而收益奇高的怪状,彻底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的困局。
2. 如何监管监管者?
既然全社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如此重视,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层出不穷呢?主要原因在于对监管者的问责不到位。问责制是一种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制度,它包括了问责标准的确立、问责程序及问责方法的构建、问责制度的完善等一系列内容。食品安全监督领域的行政问责,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对食品质量问题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或一种纯粹的惩戒措施,而应该与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有机衔接,成为一项互为补充的独立制度。通过问责制度形成对各级监管者的问责压力,防止寻租行为,激励他们对所管辖的食品安全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从而加强对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以实现政府的管治目标。如果相关的食品企业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那么相应的监管部门的负责人,甚至企业所在地区的政府负责人就应该无条件地接受问责,问责应该得到严格的执行。
因此,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是强化对监管者的问责。在中国目前的治理结构中,行政权占据主导地位,这既是我们的优势,也是一些问题的根源所在。要想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一优势,又尽可能地避免由此而引发的各种治理问题,就必须要严格执行对监管者的问责,这是整个食品监管体系的牛鼻子,只有抓住这个牛鼻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
3.如何解决法律的执行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
目前,我国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促进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和连续性,往往是在出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后,由上级行政机关发布行条文,进行一阵风式的检查、处理。当这场风过后,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行动偃旗息鼓,在头上隐匿起来的制假造假分子又开始重新行动起来,制假造假再度泛滥。这种缺乏规范和连续性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过程,使得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难以摆脱食品安全问题泛滥——打击——食品安全问题暂时缓解——再度猖獗——再打击这样的怪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
4.谁来承担飙升的食品安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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