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6 15:23:47 柳州华图 li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搜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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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法》究竟该如何修订完善? 从食品安全责任来看,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的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小,食品安全治理呼唤重典严惩;从强化预防来看,我国应该建立国家诚信体系,让作假企业受到应有的惩罚;从加强有效执行来看,应该重点加强地方政府负总责制的完善,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从加强信息提供、透明性、灵活性角度来看,要加强完善第三方监管,加强对监管者的治理。
《食品安全法》究竟如何修订是目前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讨论的焦点,本文在对国外食品安全演变的基础上,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立法方向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望成为我国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保障食品安全关系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修订草案重点完善的地方之一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
2008年“三鹿事件”发生后,整个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日趋关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把食品安全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9年6月1日起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屡现背景下修订的一个"重典",立法的意图是通过“重典”来治“乱相”。2010年2月,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确保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责任分工和统一协调。2010年4月,时任卫生部部长陈竺明确提出中国将把保证食品安全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这些都表明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但是我国食品安全积重难返,2亿多小农户,几十万个小作坊,从田头到餐桌慢长的产业链条,使我国食品安全面临严峻的挑战。 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存在明显的差距。从食品安全立法趋势来看,我国食品安全应该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一)从食品安全责任来看惩罚太小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的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小。食品安全治理呼唤重典严惩 。
近期是我国食品安全恶性事故高发期,几乎每过几天都会出现一起。这些食品安全重大公共事件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公众健康,打击了消费者的信心,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其实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也颁布不少,为什么还会反复出现恶意犯法行为?犯罪成本低、惩罚力度轻是重要原因之一。
面对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应该如何进行监督和管理?我国古代的食品安全监管值得学习,周代我国已有食品安全法律,中国唐朝食品安全法律最严,售有害食品可处绞刑。古代食品安全未必比现代好,不必去羡慕古代,但古代的治理思路也是值得借鉴的,那就是要重罚。
马克思曾说过,只要有300%的利润,违法经营者就敢冒上断头台的危险,而现在不少食品安全违法利润远超300%,犯罪成本却很低。以“地沟油”为例,据办案警方介绍,作假出售“地沟油”暴利空间巨大,短短数月就能成为千万富翁。而现实又如何对这些违法者进行惩罚的呢?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某种程度来讲,正是这些低惩罚低成本助长了食品安全犯罪。
法律必须要起到震慑作用,否则就会助长涉案之徒的侥幸之心。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必须要进入“重典惩罚”时代,只有让让制假贩假者危害他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人,付出全部资产乃至生命代价,食品安全恶性事故才能得到遏制,也只有重典才能增加违法者对生命的敬畏,不敢轻意犯罪。
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会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法律对于出现问题的商家惩处也相当严厉,不仅要求立即停业代查,而且高额的罚款会令其关门倒闭,这样的处理使经营者就像珍惜生命一样维护食品的安全性。而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处罚金额要根据有无非法所得来确定,但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非法所得的认定又缺乏手段,那些大量存在的地下熟食品、豆制品、小食品加工黑窝点,生产成本极低,即便按违法所得的标准进行处罚,也根本起不到惩罚作用。
如何加大违法成本,增加惩罚性赔偿?对犯罪的惩罚力度加大最有效。其实在所有的食品犯罪惩罚中,直接打击是最有效。因为你生产不安全的食品,某种程度上相当于投毒,应该按投毒罪来治。只可惜,目前我国在直接打击这方面的力度惩罚太弱,罚点款了事。所以导致那些犯罪分子才那么猖狂。如果加大惩罚,形成热炉效应,我想他就不会在吃的方面乱作假了。
欧美日等国强大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让污点企业吃不了兜着走。除了直接赔偿外,不少发达国家都有惩罚性赔偿相关法律,让百姓通过法律,把不良企业罚到倾家荡产。这些施加的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美元,其目的主要是对其他企业进行威慑与警示。比如2010年底德国一家养鸡场发现饲料遭致癌物质二噁英污染,事发后,不但德国检察部门提起刑事诉讼,同时该饲料企业还要进行民事赔偿,承担受损农场提出的高达数千万欧元的民事赔偿。这样一翻折腾下来,那些犯错企业死不了才怪呢。类似的惩罚经常见诸报端,比如日本丰田车而轮台案,不但问题车被召回,而且遭到数十亿美元的巨额罚单,其总裁还要到美国国会去说明和道歉。烟草公司也因烟民告状赔偿数亿美元等等。
反观我国,惩罚性赔偿一直是个禁区,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都鲜见惩罚性赔偿,不是受害百姓们不想告,而是此类案件根本不受理。出事企业,一般是监管部门草草罚点款了事,根本对企业形成不了任何威慑。犯罪成本太低,而作假的收益又太高,也是我国食品类企业屡爆恶性事故的原因之一。前不久又出现消费者按消法起诉作假食品企业,却又现监管部门向作假食品企业通风报信、法院不予受理的报道。这些现状不改,中国作假食品企业就会有恃无恐,愈丑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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